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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云发改建议函〔2023〕116号
2023-04-29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云发改建议函〔2023〕116号

施忠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峨山县工业园区设立为省级工业园区的建议》(第12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省级开发区的规定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的设立退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调整变更、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等予以明确。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修改完善《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按程序报审。待《管理办法》印发之后,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

二、关于布局建设州(市)级产业集聚区

(一)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22〕33号),为满足项目落地需要,各州(市)可结合发展实际,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被整合开发区)所在县(市、区)外,选择具有比较优势、发展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的区域布局建设州(市)级产业集聚区。2023年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审核州(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聚区相关事项的通知》(云工信园区〔2023〕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布局建设州(市)级产业集聚区的申报条件、审核要求、审核流程等予以明确。

(二)关于管理机构事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云编办〔2022〕57号),经批准布局建设的州(市)级产业集聚区,作为省级开发区培育阶段的后备力量,由各地参照省级开发区做法进行规范,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可为正科级,发展初期或规模较小的在相关部门挂牌,内设机构不超过4个;领导职数为1正3副,党政正职原则上由一人担任,所属事业单位不超过1个。峨山县可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峨山县工业经济发展实际和发展潜力、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水平、经济体量等,申报布局建设州(市)级产业集聚区,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支持,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开发区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pdf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地区经济处曹亚林,0871-6311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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